链家遭删库全回顾,40岁程序员被判7年

发布者:Editor
发布于:2021-01-12 10:11

事件回顾


2018年6月4日,下午14时35分,链家技术保障部人员发现,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应用程序出现故障,无法登录。


技术人员到机房检查,发现4台财务系统服务器(EBS系统)应用程序等9TB数据被恶意删除,包括数据库的备份数据,应用的程序目录和归档数据。这里存放着公司自成立以来,所有的财务数据,直接影响公司人员工资发放。


随后,该公司紧急聘请相关专业公司,对数据进行恢复。


2018年6月6日,公司暂扣了5个接触到公司财务系统的员工的电脑,韩某拒绝提供电脑名称和密码。韩某称,上班期间,他使用的是自己的笔记本电脑,因此名称、密码属于个人隐私,公安机关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检查电脑。


2018年6月12日,该公司共计花费18万元,将数据恢复。



事件原因调查


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,2018年6月4日14时至15时期间,IP地址为10.33.35.160的终端用户远程以root身份登录链家公司服务器并通过执行rm、shred命令删除数据文件、擦除操作日志等,而该IP地址于6月4日14时17分被分配给MAC地址为EA-36-33-43-78-88、主机名为Yggdrasil的设备使用。


该IP地址为链家公司福道大厦3楼交换机所覆盖网络区域,而韩某具有root权限且于案发当日在上述IP地址的网络覆盖区域内上班。


经司法鉴定确认,韩某电脑的主机名为Yggdrasil,与登录服务器执行删除、擦除命令的电脑主机名一致;韩某电脑的MAC地址虽不是EA-36-33-43-78-88,但其电脑中安装有用于更改MAC地址的软件WiFiSpoof,且在其电脑的相关文件中检索到多条与上述MAC地址相关的记录。


综合案发后韩某的表现,以及对具有类似权限人员所用电脑的鉴定结论等情况,能够确定韩某实施了删除链家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程序数据的行为。

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韩某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且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应予惩处。
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规定,判决:被告人韩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


是否为蓄意报复?


据悉,韩某于2018年2月1日入职链家后,负责财务系统数据库管理,并在入职后获得了登录管理系统的权限。通过该权限,可以在系统上安装、删除相关应用程序。


韩某称曾给财务线、信息线领导汇报过财务系统的安全问题,但并未得到重视,甚至与信息线领导起过争执。


随后,5月韩某被调整至技术保障部,工作地点从朝阳区酒仙桥总部调整至海淀区上地福道大厦。


有人认为韩某是因为不满领导的不重视及工作调配,才作出删库的举动。事实是否是这样呢?虽然我们无法确定韩某的具体动机,但是近些年员工删库事件频发,需要我们注意,除了企业需要提高安全意识以及与员工关系的处理,个人也应明确法律的边界线,切勿因一时冲动,随意挑衅法律的底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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