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对点分析CII与等级保护系列 安全管理部分(二)

发布者:绿盟科技
发布于:2020-07-08 13:57
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(CII)的运行安全,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、保护的主要内容等。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金融、公共服务、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,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、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,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国计民生、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,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实行重点保护。既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、保护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,并且要实行重点保护。那么,绿盟君做了《点对点分析CII与等级保护系列》来分析其中要求的异同点。本系列共分六章,包括:安全技术部分(一、二、三章),安全管理部分(一、二)和安全建设管理部分。本文是安全管理部分第二章。

对比情况主要参考:

《信息安全技术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》(报批稿);

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》,GB/T22239-2019。

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与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进行对应分析。



本文是全系列的第五讲CII与等保在安全管理人员方面的对比。明天将介绍本系列的第六讲,安全建设管理部分的对比。敬请期待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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